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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东府〔2020〕5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人才入户申请情况,适时对各类人才实行分类管理,精准施策”,以及第二十五条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把人才的职业资格审核关,必要时可对申请人职业能力进行测评,并对有关职业资格工种(名称)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为确保吸纳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能够发挥人才效应的、有过硬的技术技能或专业特长的人才,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近年来人才入户的情况,将含金量低、容易考取的职业资格工种(名称)纳入到人才入户负面清单。必要时,还将对申请人的职业能力进行测评。
方式一:“两个五年”入户新政
方式二:人才入户政策
入户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