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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2020年东莞入户你要的申报指引来了
发布时间:2020.05.25 浏览次数:


最近很多朋友在问小编如何入户

入户需要什么条件

2020年的入户政策有哪些改变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

现在可以入户的几种情况以及申办指引

目前入户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两个五年入


东莞社保五年+东莞居住证五年,并且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可以直接申请入户。

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


  申请对象:

01

基本条件:


申请人才入户,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不含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2
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3
在我市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自评人才的准入情形除外)。
02

入户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

1
 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
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
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
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
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7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
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
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
10、 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11
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

12、 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2)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

 (3)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 -、二、三等功,退役后在莞工作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

 (4)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


申请时间


全年常态化受理,不设截止日期(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地点


依据是否拥有自有产权居所选择。

拥有自有居所的(包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向所在镇街的人力资源分局申请入户
没有自有居所的向工作单位所在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申请入户

所需资料



(一 )基本资料


  申请人提出条件准入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广东省居住证(属于引进人才的,提供《东莞市引进人才证明》,可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2.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

  (1) 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用人单位在莞登记注册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对接口直接查询审核);

  (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 经商的,提供设立组织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3.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

  (1) 迁入本人名下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2)迁入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自有房产的,除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外,还需提供申请人与房产所有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收养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等);

  (3) 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盖单位公章);

  (4) 迁入镇街新型社区集体户,免交本项依据材料。


 (二)资格资料

申请人须按达到的准入条件类别提交相关的证明资料。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提供资料: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广东省外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须先到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分局办理资格确认)。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提供资料: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未能在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作出有效查验的,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3、 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提供资料: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或“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证书查询网”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提供资料: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能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个人学历情况的,无需提供学历验证证明,只须提供学信网有效验证码)。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提供资料: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6、 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8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提供资料: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非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学历证书(相应证书参照上述第3或4点要求作出查验)。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提供资料: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相应证书参照上述第4点要求作出查验)。

  8、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提供资料: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参照上述第3点要求作出查验)。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提供资料: A类: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国外学士以上学位的归国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B类:访问学者/外出进修类归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境外进修/访问证明。

  10、 最近三个连续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提供资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11、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提供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参保员工名单。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提供荣誉证书。

  (2)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提供荣誉证书。(3)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莞工作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提供立功表现证书、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4)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提供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奖项证书。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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