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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学费标准将调整
发布时间:2020.03.17 浏览次数:

据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调整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费标准,是因为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费标准制定于2002年,目前已经不能适应社会情况的变化,一是现行学费标准低于办学成本28%-34%。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相比2002年,我省市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了41%;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6959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398元,2013年分别达到23414元和8372元,这些因素都直接影响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培养成本的刚性增加。省价格成本调查队2013年抽样调查数据表明,调查年度(2011-2012年)一般普通高校成人教育每个学生平均成本,文科类专业每年为2012.11元,理科类专业每年为2146.25元,比现行学费标准分别提高512.11元和546.25元,幅度为34%。所以现行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费标准已经难以满足成人教育事业的需求。

针对“211工程”学校和高等院校精品专业可以上浮学费标准的问题,这次省物价局决定对学费上浮的标准进行规范性调整。一是降低“211工程”学校的上浮幅度,取消按本、专科不同幅度上浮的规定,改为不分本专科上浮20%。二是降低非“211工程”学校成人教育精品专业的上浮幅度,由上浮比例不超过20%降低为不超过10%。三是取消“211工程”学校的精品专业上浮政策。
此次调整后的成人教育学费标准,只涉及报名参加全国成人高考统一招生考试而被高等学校或成人高等学校录取、并于2015年春季及以后进入高等院校或成人高校就读的学生。原已在校就读的成人教育学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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