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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楼市新政出台,入户你还犹豫吗?
发布时间:2020.07.27 浏览次数:
你是不是准备下手买房了?你可能还不知道,就在今天,东莞楼市限购新政又出细则了!


2020年7月24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约谈会
33家房地产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2020年7月25日凌晨
发布
深夜,东莞发布重磅楼市新政!
二手房正式对非东莞户籍限购!


7月25日,东莞市住建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2个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此次发布的新政涉及土地供应、限购政策、商品房转让年限、公积金贷款政策、房价监管、舆论引导等9个方面内容,由于调控力度非常大,该政策又被称为东莞“史上最严”楼市调控政策。





划重点





1、非东莞户籍,首套(含二手房)至少须连续缴纳1年社保、二套至少连续缴纳2年社保;

2、住宅限售年限由证满2年改为3年;

3、异地缴存公积金申请贷款,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为东莞户籍;

4、新房价格明显超过周边平均水平,无法说明原因,暂停发放预售证;

5、二手房市场操盘控价、抱团涨价、通过“阴阳合同”骗取贷款,将被依法追责。






政策详情如下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城市主体责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住宅用地和住房供应力度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适当提高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例,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要,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积极创新体制机制,着力突破城市更新项目周期长、进展慢的瓶颈,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应。加强住房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促进区域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对接,引导人口和住房需求合理分布。协同推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优化住宅用地差别化限地价出让方式。加大安居房配建力度。原则上要求新供应住宅用地项目、政府主导城市更新住宅项目配建不少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 10%的安居房,用于人才住房等用途。试点建设“三限房”,在房价较高的热点区域选取符合两规、条件成熟、配套完善的地块,建设“ 限地价、限房价、限购买人群”的住房项目。


二、调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不再作为购房资格审核材料。为做好与原有政策的衔接,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连续缴纳个税满一年或两年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


三、调整商品住房限转让年限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对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须为本市户籍。


五、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


密切监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对于新建商品住房申报销售价格明显超出周边市场价格水平的,从土地成本、建安成本、 销售管理费用、税费、企业利润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对定价超出行业公允水平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


六、规范房地产金融秩序


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持续做好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各项工作,切实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强化房地产融资业务管理,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过高和增速过快的银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督促银行严格审核购房资金来源,严查严防挪用消费贷款及其他贷款用于购房。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购房贷款。严厉打击“高评高贷”行为,对参与“高评高贷”的评估机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七、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加大联合查处力度,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重点打击房地产领域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宣传、恶意炒作、收“茶水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二手房市场操盘控价、抱团涨价、通过“阴阳合同”骗取贷款、将不具备交易转让条件的房源挂牌出售等恶意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从严查处。对相关参与机构、个人,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限制交易、列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加大房地产信息公开力度


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用地、房源、住房交易价格等信息公开,促进供需信息对接对称。定期发布全市已成交住宅用地的可售楼面单价平均数。适时公布存量房源和未来计划上市房源情况。定期公布全市各镇街(园区)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交易数据,适时公布各镇街(园区)有代表性的、成交活跃的二手房楼盘的网签交易信息,提高房价透明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九、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加强房地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房地产信息发布规范管理,对虚假夸大、捏造散布不实言论、误导公众、违规发布房地产信息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公安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东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莞监管分局

  2020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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