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东莞户籍,首套(含二手房)至少须连续缴纳1年社保、二套至少连续缴纳2年社保;
2、住宅限售年限由证满2年改为3年;
3、异地缴存公积金申请贷款,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为东莞户籍;
4、新房价格明显超过周边平均水平,无法说明原因,暂停发放预售证;
5、二手房市场操盘控价、抱团涨价、通过“阴阳合同”骗取贷款,将被依法追责。
一、加大住宅用地和住房供应力度
二、调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三、调整商品住房限转让年限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五、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
六、规范房地产金融秩序
七、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八、加大房地产信息公开力度
九、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公安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东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莞监管分局
202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