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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后丨来吧,成为东莞人!五大入户法则,按需自取
发布时间:2020.07.29 浏览次数:

725新政后,入户或成为投资东莞的唯一选择。


重温新政重点:


1、非莞籍首套房(新房/二手)需2年内连续1年以上社保;2套须3年内连续2年以上社保。

2、非莞籍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禁止购买第3套。

3、证满3年方可转让。

4、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本人或配偶是莞籍。


我们发现,最重要四点,针对的都是非莞籍人士


东莞人买房,没有社保要求,新房限购2套,二手不限购但限贷。


可以说新政重在保护刚需,抑制短期投资客,稳定东莞房地产市场。同时还能一定程度提升落户意愿,改善东莞人口结构。


不得不说,引导落户效果已经达到。这两天问房视君如何才能落户的群友,很多。


但迁户口,不仅是为获得购房名额,更多是为了享受更好的城市配套,比如孩子上学,可以选择公立学校入读,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等。


房视君梳理了五大入户东莞的方式方法,需要的小伙伴收好~


五大法则,东莞欢迎你


一、稳定居住就业落户  “两个五年”

二、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

三、企业自评人才入户

四、投靠入户

五、其他入户


稳定居住就业落户 “两个五年”


2018年9月7日,《东莞市公安局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实施细则》对外发布,针对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即“两个5年”入户)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1、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

2、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Ps: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上两项条件,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一起随迁。


二、迁入地址与申请地点

1、申请将户口迁入至本市自有房产中。

2、无自有房产的,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

3、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将户口迁到镇街(园区)新型社区。


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


《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0月,《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发布新十项准入条件,向社会征求意见。2020年1月14日已发布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也就是说,今年内人才入户政策将更新。


先来看看目前依然生效人才入户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入户我市,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 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超生的,必须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5年,且夫妻双方接受处理完毕;

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 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人才准入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


1. 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 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 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 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 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7.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 本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 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 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11. 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 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本细则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均包含本数。

经认定评选的东莞市特色人才,按照《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规定,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


企业自评人才入户


《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企业自评人才申请条件如下:


一、企业条件

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分局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自评资格:


1.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

3. 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省市创新科研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4. 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5. 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

6. 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7. 镇街重点发展企业。


第 1 至 6 类企业名单由相应主管部门提供给市人力资源局,第7类企业名单由各镇街确定。要求每年1月上旬前提供和确定。


二、个人条件

具备自评资格的企业,其员工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的,可向所在企业提出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请。


1、基本条件

参评员工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①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②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必须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 5 年,且夫妻双方接受处理完毕;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③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④在该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 1 年。


2、资格条件。

参评企业员工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在企业从事技术岗位或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所在企业提出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请:


①最近 24 个月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满 1000 元。

②在该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 3 年。

③参加市、镇举办的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

④在该企业工作期间获得镇街以上表彰奖励。

⑤近 5 年由所在企业选派参加国内外培训或在职教育并取得证书。

⑥企业紧缺技术岗位的员工。

投靠入户


2016年8月,东莞印发《东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到要放开直系亲属投靠。


逐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以及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申请人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注意,只要父母任意一方为东莞户籍,即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新生儿入户。


其他入户


在东莞高等院校入读、考入东莞公务员、随军安置、华侨回国安置等情况入户东莞等。


来吧,一起成为东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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